2008年4月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拉乘客天上“游行”涉嫌违法
苏文洋

  3月31日、4月1日两天,东航云南分公司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版纳、芒市、思茅和临沧六地的18架航班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乘客被告知无法降落,航班又全部飞回了昆明,导致了昆明机场很多航班延误。
  众多媒体将这一事件解读为“飞行员罢飞”或“飞行员罢工”。而航空公司方面,则一度欲盖弥彰——东航股份有限公司宣传部有关人士曾表示,航班返航是因为“天气原因”,并非外界所传闻的飞行员闹情绪“罢飞”。不过,这个“天气说”只坚持了一周,7日中午,东航首次承认返航事件中存在人为因素(4月8日新华社消息)。
  其实,东航少数飞行员把乘客拉到天上“游行”,既不是“罢飞”,也不是“罢工”,而是一种“绑架”行为,把乘客当成与东家或资方讨价还价的“人质”,当成手里的“筹码”。不管怎么说,这完全丧失了飞行员的职业道德,甚至触犯了刑律。用强制性剥夺他人自由的办法,达到自己的经济利益诉求,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这一事件已经超出了劳资双方利益纷争的范畴,也不是伤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简单。民航局、东航以及少数飞行员,大概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性质的恶劣程度。民航局开不开紧急会议,给不给终身处罚的决定,都只是行政范畴里的政府作为或不作为。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应当迅速介入,就数千名旅客被少数飞行员利用航空公司提供的空中飞行器限制人身自由一事,展开调查,并给出法律上的说法。
  在市场经济中,劳资双方在薪酬等方面的利益纠纷会经常发生。双方可以通过谈判等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有报道说,自今年3月份以来,中国民航业已发生多起飞行员集体“请假”事件。有“病”请假,而不带“病”上天,这合乎情理与法律。唯独拉着乘客到天上“游行”,限制他人自由,那就不准许了。倘若商场员工向老板讨薪酬,把顾客统统“关押”起来不准出去,难道不犯法吗?东航少数飞行员的行为,与此有何不同?无非一个在地上,一个在天上。任何人在争取自己的权利时,都不应当损害他人权利。拉乘客在天上“游行”,就该接受法律责任的追查。
  据《北京晚报》